馬鞍山市通知公告
爲規範自主創新專項資金管理,本著(zhe)統籌指導、簡化程序、提效率高能(néng)和公正廉明的原則,根據《肥西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肥西縣培育新動能(néng)促進(jìn)産業轉型升級推動經(jīng)濟高質量發(fā)展若幹政策的通知》(肥政秘〔2018〕137号),制定本細則。
一、申報主體
在本縣區域内注冊,主體稅種(zhǒng)在本縣繳納,且統計關系在本縣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shì)業單位,以及戶籍或身份證在本縣的社會(huì)個人(僅限專利資助),均屬于本專項資金支持範圍。申請的項目須在本縣範圍内組織實施。
根據《肥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肥西縣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jìn)社會(huì)誠信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規定,嚴重失信主體(包括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欠薪、合同欺詐等)禁止申請财政性資金項目。
二、申報時間
天使投資基金項目采取常年申報方式。
其它項目年度分3次受理,具體申報時間在“中國(guó)·肥西”政務信息網站公告。年度申報截止後(hòu)沒(méi)有申報的項目,視爲自動放棄,不再受理。
三、申報、審核程序
項目申報和審核按“鄉鎮(園區)受理、縣局複核、部門聯審、媒體公示、資金撥付”的程序執行。
鄉鎮(園區)受理:項目向(xiàng)鄉鎮(園區)申報,鄉鎮(園區)受理時對(duì)申報材料現場檢查,對(duì)申報對(duì)象信用情況和項目的合規性、真實性和完整性等進(jìn)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
縣局複核:縣科技局對(duì)鄉鎮(園區)初審後(hòu)的項目進(jìn)行核查,提出核查意見。
部門聯審:核查意見交由縣财政局、縣審計局、縣科技局等部門組成(chéng)的聯合審議小組會(huì)審。
媒體公示:會(huì)審結果在《肥西報》、“中國(guó)·肥西”政務信息網站等媒體上公示,公示期爲5個工作日。
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或對(duì)異議複審後(hòu),報縣政府審批,由縣科技局將(jiāng)政策資金撥付至各項目單位。
四、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一)基本材料(必備)
- 企事(shì)業單位提供營業執照(加載統一社會(huì)信用代碼)、個人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 《肥西縣促進(jìn)自主創新政策獎勵申請表》
(二)分項材料(選報)
- 政策第二十八條:天使投資基金
依照《肥西縣天使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 政策第二十九條:專利質押貸款補貼
政策解釋:對(duì)企業以專利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的一年期及以上貸款,貸款額500萬元(不含)以内的,按貸款規模不同(具體貸款額度規模劃分以質押貸款合同簽定時點政策執行),分别一次性給予企業利息和專利評估費定額補助,其中50-100萬元(不含)補助2萬元,100-200萬元(不含)補助4萬元,200-300萬元(不含)補助6萬元,300-400萬元(不含)補助8萬元,400-500萬元(不含)補助10萬元。
申報條件:①專利權質押貸款企業:質押專利項目符合國(guó)家産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hǎo);已依法辦理過(guò)專利權質押登記手續;質押專利權屬清晰、法律狀态明确,無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企業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雙方合同約定的其他事(shì)項中必須注明被(bèi)質押專利,在主合同或副合同中必須明确專利質押貸款具體額度,且合同已按約定履行完畢,企業按期還(hái)本付息,不存在違約行爲。
②開(kāi)展企業專利權質押評估服務的機構,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jīng)國(guó)家财政部認定或省級以上知識産權部門認定,須提交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③同一企業開(kāi)展多筆專利質押貸款,合并計算貸款規模,單個企業此項獲得補助資金不得超過(guò)10萬元。
④以一個企業爲單位,省、市、縣不重複支持。
申報材料:肥西縣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項目申報書;企業用于質押的專利權證書;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的證明材料複印件(國(guó)家知識産權局出具的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貸款合同書複印件(企業貸款合同、專利權質押合同含質押清單、擔保合同等);專利評估相關材料複印件(專利權資産評估報告、評估費支出憑證、評估費到賬憑證、評估費發(fā)票及中介服務費支出憑證);已償還(hái)貸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證明材料(銀行撥款憑證、貸款本金還(hái)款憑證和利息支付憑證(結清)等);貸款銀行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企業是通過(guò)專利權質押取得的貸款,銀行對(duì)專利權質押貸款事(shì)實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等。
- 政策第三十條:“科技貸”
依照《肥西縣科技金融“科技貸”實施辦法(試行)》執行。
- 政策第三十一條:創新型企業
(1)新認定的創新型企業
申報條件:2018年認定的.、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市級創新型企業。
申報材料:批文、證書等。
(2)新落戶肥西縣的.創新型(試點)企業
申報條件:2018年遷入肥西縣,注冊、納稅、統計關系必須全部轉入肥西縣,在2017年(含)前認定爲.創新型(試點)企業,且在有效期内。
申報材料:工商、稅務遷入證明,.創新型(試點)企業批文、證書等。
- 政策第三十二條:高新技術企業
(1)新認定或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申報條件:2018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級高新技術培育企業。
對(duì)市級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的獎勵資金須用于培育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申報材料:批文、證書等。
(2)新落戶肥西縣的.高新技術企業
申報條件:2018年遷入肥西縣,注冊、納稅、統計關系必須全部轉入肥西縣,2017年(含)前認定爲.高新技術企業,且在有效期内。
申報材料:工商、稅務遷入證明,.高新技術企業批文、證書等。
- 政策第三十三條:知識産權示範企業、優勢企業、貫标企業
(1)新認定的知識産權示範企業、優勢企業、貫标企業
申報條件:①2018年認定的國(guó)家、省知識産權示範企業或優勢企業、省知識産權貫标合格企業、縣知識産權示範企業。
②已經(jīng)獲得過(guò)國(guó)家、省知識産權優勢企業獎勵的,不得再重複申報示範企業獎勵。
申報材料:批文、證書等。
(2)新落戶肥西縣的國(guó)家知識産權示範企業或優勢企業
申報條件:2018年遷入肥西縣,注冊、納稅、統計關系必須全部轉入肥西縣,2017年(含)前認定爲國(guó)家知識産權示範企業或優勢企業,且在有效期内。
申報材料:工商、稅務遷入證明,國(guó)家知識産權示範企業或優勢企業批文、證書等。
- 政策第三十四條:國(guó)際聯合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
(1)新認定的國(guó)際聯合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
申報條件:①2018年認定的國(guó)際聯合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②獎勵資金須用于中心、實驗室研發(fā)設備購置。
申報材料:批文、證書等。
(2)新落戶肥西縣的國(guó)際聯合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
申報條件:①國(guó)際聯合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所依托的主體企事(shì)業單位2018年遷入肥西縣,注冊、納稅、統計關系必須全部轉入肥西縣,2017年(含)前認定爲國(guó)際聯合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且在有效期内。
②國(guó)際聯合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重點實驗室已整體随企事(shì)業單位遷入肥西縣,主要研發(fā)設備已移至肥西縣,科研人員已在肥西縣工作。
③須報縣科技主管部門備案。
申報材料:工商、稅務遷入證明,國(guó)際聯合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批文、證書等。
- 政策第三十五條: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申報條件:2018年認定的省級、市級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申報材料:批文、證書等。
- 政策第三十六條:科技進(jìn)步獎、專利獎
申報條件:①2018年獲得國(guó)家科技進(jìn)步獎一、二等獎,省科技進(jìn)步一、二等獎,中國(guó)專利金獎、銀獎、優良獎,省專利金獎的企業。
②給予主要完成(chéng)單位首先位或首先權利人全額獎勵,給予非主要完成(chéng)單位首先位或非首先權利人的參與單位50%獎勵。
申報材料:批文、證書等。
- 政策第三十七條:科技服務機構
該條款與合肥市政策不同時享受。
(1)新注冊的新型科技服務機構
申報條件:符合以下條件的新型科技服務機構,2018年成(chéng)立且當年的服務性收入達100萬元以上給予補助。
①知識産權服務機構從事(shì)專利運營、數據分析、評估交易的服務。
②企業内部的研發(fā)機構(經(jīng)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成(chéng)立爲獨立法人單位,爲其他企業或其他研究開(kāi)發(fā)機構提供研發(fā)外包、設計以及科研支撐等第三方服務。
③技術服務機構從事(shì)成(chéng)果評估交易服務。
申報材料:2018年開(kāi)展科技服務的明細表、科技服務合同、服務合同登記證明、發(fā)票複印件、銀行進(jìn)賬憑證、服務企業的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材料等。
(2)年服務縣内企業30家以上的新型科技服務機構
申報條件:①符合上述3個條件的新型科技服務機構。
②2018年服務縣内企業30家以上,且所服務企業須爲科技型企業。
申報材料:2018年開(kāi)展科技服務的明細表(30家以上)、科技服務合同、服務合同登記證明、發(fā)票複印件、銀行進(jìn)賬憑證、服務企業的營業執照、服務企業出具的證明文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等。
(3)輔導縣内企業成(chéng)功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申報條件:①符合上述3個條件的新型科技服務機構。
②2018年服務縣内企業成(chéng)功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③成(chéng)功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隻能(néng)有一家科技服務機構申報,如遇同一家企業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中涉及多家科技服務機構,由企業出具證明認定其中一家科技服務機構進(jìn)行申報。
④2018年内同一科技服務機構申報不得超過(guò)10家。
申報材料:科技服務合同、發(fā)票複印件、銀行進(jìn)賬憑證、服務企業的營業執照、高企證書、服務企業出具的證明文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等。
(4)服務縣内企業獲得發(fā)明專利授權和獲得發(fā)明專利授權達到150件(含)以上的
申報條件:①符合上述3個條件的新型科技服務機構。
②2018年服務縣内企業獲得發(fā)明專利授權。
③2018年内同一科技服務機構服務縣内企業獲得發(fā)明專利授權達到15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申報材料:科技服務合同、發(fā)票複印件、銀行進(jìn)賬憑證、服務企業的營業執照、發(fā)明專利授權證書複印件、服務企業出具的證明文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等。
- 政策第三十八條:新認定或備案的孵化器、衆創空間
申報條件:①2018年認定的.、省級、市級孵化器。
②2018年備案的.、省級衆創空間,2018年認定的市級衆創空間。
③2017年(含)前已申報過(guò)縣級備案的孵化器、衆創空間獎勵(20萬元)的,不再給予市級認定的孵化器、衆創空間獎勵。
申報材料:批文、證書等。
- 政策第三十九條:入駐孵化器、衆創空間、知識産權運營中心企業房租補貼
(1)孵化器、衆創空間在孵企業房租補貼
申報條件:①所入駐孵化器、衆創空間須爲市級以上認定或備案。
②孵化器内的在孵企業須符合《合肥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管理辦法》(合科﹝2015﹞98号)中所規定的在孵企業條件。衆創空間内的創業企業須符合《合肥市衆創空間認定和管理辦法(試行)》(合科﹝2015﹞109号)中所規定的條件,且注冊地和主要研發(fā)、辦公場所須在衆創空間場地内,成(chéng)立時間不超過(guò)24個月,從事(shì)研發(fā)、生産的主營項目(産品)應屬于高新技術産品範圍,并符合節能(néng)、環保要求。
③補貼時間爲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
④同一企業,與往年合計隻能(néng)享受較多24個月房租補貼。
⑤不得與市、縣其它類似房租補貼政策同時享受。
申報材料:孵化器、衆創空間認定或備案證明;租房合同、房租發(fā)票、銀行進(jìn)賬憑證、入孵企業、創業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未享受市、縣其它房租補貼承諾書等。
(2)知識産權運營中心入駐企業房租補貼
申報條件:①入駐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fā)、辦公場所須在知識産權運營中心内。
②補貼時間爲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
③同一企業,與往年合計隻能(néng)享受較多24個月房租補貼。
④不得與市、縣其它類似房租補貼政策同時享受。
申報材料:知識産權運營中心備案證明;租房合同、房租發(fā)票、銀行進(jìn)賬憑證、入駐企業營業執照等。
- 政策第四十條:專利資助
發(fā)明專利申請政策資助,等待省市相關政策進(jìn)一步明确後(hòu),再公布相關政策兌現的實施細則。
專利授權資助政策:
申報條件:①專利申請統計關系歸屬肥西縣,專利擁有二個以上權益人的,由專利首先權益人代表全體專利權益人進(jìn)行申請。
②獲得專利授權(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以專利證書爲準。
申報材料:授權證書(含扉頁)原件及複印件,原件審核後(hòu)退回;企業要將(jiāng)授權證書(含扉頁)的原件掃描或者拍照以PDF格式上傳;專利定額資助明細表(附件)等。
申報說明:企業需要將(jiāng)掃描或者拍照的原件和專利定額資助明細表打包上傳給所在的鄉鎮、園區,再由鄉鎮、園區彙總上報至科技局郵箱。
- 政策第四十一條:專利轉移資助
申報條件:縣内企業通過(guò)受讓、受贈、并購、獨占許可等方式,獲取縣外發(fā)明專利并實施轉化和産業化的。
申報材料:引進(jìn)的專利證書(含扉頁)複印件;專利引進(jìn)(受讓、受贈、并購、獨占許可等)協議;專利轉化及實現産業化證明材料(包含本專利技術的産品銷售證明)等。
- 政策第四十二條:農業科技示範園、星創天地
申報條件:2018年認定的省、縣農業科技示範園和首次認定的省級、市級星創天地。
申報材料:批文、證書等。
- 政策第四十三條:院士工作站
(1)新認定的院士工作站
申報條件:①2017年、2018年經(jīng)上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院士工作站。
②自認定當年起(qǐ),補助3次。
③補助用于院士工作站建設,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申報材料:批文、證書等。
(2)考核優良的院士工作站
申報條件:①自首次參加市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考核起(qǐ),連續3年考核優良。
②在上述3年補助基礎上,再給予2年補助。
③補助用于院士工作站建設,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申報材料:院士工作站批文、證書、市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考核優良證明材料等。
- 政策第四十四條: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chéng)果獎補
該條款與合肥市政策不同時享受。
申報條件:①企業購買無關聯關系的位于合肥市境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chéng)果,并在肥西縣轉移轉化。
②以工程項目、硬件設施等形式轉移轉化的,隻按其技術交易價額給予補助。
申報材料:技術合同複印件,技術合同登記認定證明複印件,企業購買成(chéng)果發(fā)票複印件,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無關聯關系的聲明等。
- 政策第四十五條:公共技術服務平台
申報條件:①經(jīng)市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認定或備案的,已建成(chéng)并投入使用的公共技術類平台,并具備開(kāi)放性、技術服務性等特點。
②2018年服務縣内企業30家以上,且所服務企業須爲科技型企業。
申報材料:市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認定或備案證明材料,儀器設備購置合同,購置清單及發(fā)票;服務企業的合同或協議、清單、企業付費憑證及發(fā)票;服務企業的營業執照等。
- 政策第四十六條:國(guó)家技術先進(jìn)型服務企業
(1)新認定的國(guó)家技術先進(jìn)型服務企業
申報條件:2018年認定的國(guó)家技術先進(jìn)型服務企業。
申報材料:批文、證書等。
(2)新落戶肥西縣的國(guó)家技術先進(jìn)型服務企業
申報條件:2018年遷入肥西縣,注冊、納稅、統計關系必須全部轉入肥西縣,2017年(含)前認定爲國(guó)家技術先進(jìn)型服務企業,且在有效期内。
申報材料:工商、稅務遷入證明,國(guó)家技術先進(jìn)型服務企業批文、證書等。
- 政策第四十七條:衆創空間場所建設與設施維護改造補助
申報條件:①在縣科技主管部門備案且尚未通過(guò)市級以上認定或備案的衆創空間。
②利用縣内閑置廠房、閑置辦公用房、空餘土地等改造的衆創空間,由鄉鎮(園區)出具閑置廠房、閑置辦公用房、空餘土地等相關證明。
③按照雙向(xiàng)約束原則,由鄉鎮(園區)與衆創空間簽訂建設目标協議。
④該政策不得與其它場地建設、設施補貼等政策同時享受。
申報材料:縣科技主管部門備案證明;市級以上認定或備案批文、證書;鄉鎮(園區)出具的閑置廠房、閑置辦公用房、空餘土地相關證明;建設目标協議;購買公共軟件、開(kāi)發(fā)工具、儀器設備及必要的場所建設與設施維護改造費用的合同、發(fā)票、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明材料;專項審計報告(由申報單位出具)等。
- 政策第四十八條:孵化器、加速器場所建設與設施維護改造補助
申報條件:①在縣科技主管部門備案且尚未通過(guò)市級以上認定的孵化器、加速器。
②利用縣内閑置場地改造的孵化器、加速器,由鄉鎮(園區)出具閑置場地相關證明。
③按照雙向(xiàng)約束原則,由鄉鎮(園區)與孵化器、加速器簽訂建設目标協議。
④該政策不得與其它場地建設、設施補貼等政策同時享受。
申報材料:縣科技主管部門備案證明;市級以上認定批文、證書;鄉鎮(園區)出具的閑置場地相關證明;建設目标協議;購買公共軟件、開(kāi)發(fā)工具、儀器設備及必要的場所建設與設施維護改造費用的合同、發(fā)票、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明材料;專項審計報告(由申報單位出具)等。
- 政策第四十九條:衆創空間、孵化器融資獎勵
申報條件:①經(jīng)市級以上認定或備案的衆創空間、孵化器。
②衆創空間、孵化器輔助入孵企業獲得專業創投機構或上市公司股權投資,投資額在一次性200萬元以上。
③專業創投機構或上市公司與衆創空間、孵化器無關聯關系。
申報材料:衆創空間、孵化器市級以上認定或備案批文、證書;入孵企業營業執照、入孵協議等;專業創投機構資質證明材料;年度獲得的股權投資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投資協議(協議敏感部分可作技術處理)、銀行進(jìn)帳單)等。
- 政策第五十條:創業類科技特派員獎勵
申報條件:根據《肥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肥西縣深入推進(jìn)科技特派員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政辦〔2018〕5号),經(jīng)縣科技主管部門績效考核優良的創業類科技特派員。
申報材料:縣科技主管部門備案證明;績效考核相關證明等。
- 政策第五十一條:技術合同交易獎補
該條款與合肥市政策不同時享受。
申報條件:①2018年在全國(guó)技術合同登記系統中的技術交易合同登記額達到100萬元(含)至500萬元(不含),按2018年度實際到帳額的1%給予較高5萬元獎補。獎補資金主要用于技術轉移突出貢獻人員或團隊的獎勵以及技術轉移相關工作的補助。
②在全國(guó)技術合同登記網上登記技術合同認定技術開(kāi)發(fā)、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四類合同。
申報材料:已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明細表;登記機構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及技術合同複印件,銀行進(jìn)賬憑證,企業相關證明材料等。
五、附則
- 企(事(shì))業單位及個人對(duì)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duì)騙取、套取财政資金等違規行爲的,責任單位3年内不得申報任何财政扶持資金。
- 本政策與肥西縣其他财政政策不重複享受。同一企業或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按較高獎勵金額給予獎補,不重複計算獎補。
- 本細則由縣科技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68850905。
- 本細則自2018年1月1日起(qǐ)執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