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通知公告
各縣區科技局、各相關企業:
根據《蚌埠市科技局 蚌埠市财政局<關于修訂蚌埠市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蚌科〔2020〕11号)文件精神,按照《關于開(kāi)展2021年科技創新券申領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經(jīng)企業申報、縣區初審、市局複核、公示等程序,現發(fā)放2021年蚌埠市科技創新券(見附件)。
科技創新券分爲通用券和專用券,通用券無實體券,專用券發(fā)放實體券。科技創新券使用有效期爲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兌現時間爲發(fā)生相關創新活動的次年,具體内容參照《蚌埠市科技局 蚌埠市财政局關于修訂<蚌埠市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蚌科〔2020〕11号)相關規定。
附件:蚌埠市2021年度科技創新券發(fā)放明細表.xls
2022年5月7日